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什么保险
    林先生问:
    我在一家私立钢琴学校任教,并没有和该校签订正规合同,实际工作已经4年了,正值新劳动合同法实行,我是否应该与该校签订正规的合同?目前我已有身孕,关于保险(养老、医疗、生育等)方面,该校必须为我办理哪些保险?
    本报释疑: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只有一种,那就是书面合同,因此学校从今年开始就应当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企业应为劳动者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险一金”。
    另外,你说的生育险个人是办不了的。根据法律规定,生育险的保费全部由企业缴纳,劳动者不用缴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合并征收。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的同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核定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